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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街道环境、整治交通秩序创建文明和谐集镇决定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09/11/14 17:49:51
目录/提纲:……
一、在南景大桥至柳树田岔路口道路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对
三、禁止向街道、公路排放生产生活污水
四、农用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车厢不得载客
五、经乡人民政府与运输公司协商,鼠街村所属车辆,可到农客站(原供销社仓库)停放
六、机动车修理、清洗,以农贸市场、农客站停车场内进行
……

  各村民委员会、各站(所):
  为了更好的维护街道环境,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创建和谐文明集镇,树立好普洱市北大门的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云南省**县城镇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乡党委政府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做出以下决定,请认真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一、 在南景大桥至柳树田岔路口道路内禁止停放机动车,对
  违反规定的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决定符合下列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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