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不该用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一)公文标题
(二)公文中的章节标题
例3:一、加强第四季度部队安全管理工作
例4:一、检查内容:,二、检查要求:,三、检查方式:,四、检查时间:
(一)、严密组织固定目标执勤
二、不该停顿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一)某些提示语、短语和并列连用语加标点符号
例8:五、六十人,七、八百吨
(二)某些连词前或动词后面加标点符号
(三)在标点的管辖范围加符号
三、重复使用标点符号
(一)在省略号前或后加逗号或句号等
(二)在“等”和“等等”前或后加省略号
(三)句内括号前或后加点号
(四)不适当地使用复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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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的标点符号是公文语句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在实际的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常常出现重复多余的现象,即在不该标点的地方用了标点符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不该用的地方加用标点符号
包括在公文标题和文中章节标题中使用标点符号,造成标点符号多余。
(一)公文标题。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概括公文的基本内容。按公文处理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用书名号,授予荣誉称号用引号外,一般不用加标点符号,但有些公文标题却加上逗号、顿号、引号、括号、书名号等。此种病误除乱用逗号、顿号外,以非法规性公文加书名号居多。如:
例1:关于对2005年“条令条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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