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在性质上具有两个特点: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它是一种事后救济措施。
2、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_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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