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公司/企业讲话/规章制度/计划规划/>>正文

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0/9/6 17:24:07
目录/提纲:……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负责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委托监管部门和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委托监管部门和企业直接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六)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制度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四)配合县国资办开展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子企业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六)县国资办交办的其他有关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一)组织调查、核实资产损失情况
(二)明确资产损失性质,进行责任认定,听取相关责任人的陈述
(三)研究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受理相关责任人的申诉,组织复查
(五)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资产损失金额较小且造成影响较小的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二)未按照规定的公开竞争性方式进行的
(三)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
(四)采购标的物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相比明显偏高的
(五)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
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完善县属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规范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三条 (追究主体)

县国资办、企业在管理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第四条 (县国资办主要职责)

县国资办在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或参与制定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二)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相关责任人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三)负责特别重大和连续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委托监管部门和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

(五)受理委托监管部门和企业直接处罚的相关责任人的申诉或者复查申请;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1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7338字,当前仅显示25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属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