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业务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
(三)身体健康
(五)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业绩突出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一)组织选拔
(二)竞争上岗
(三)市场化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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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
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各县直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办法》《**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国资党委发〔201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县直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县政府授权县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规范完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培养、管理制度,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结构合理的国有企业中层管理队伍,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组建奠定基础。
第四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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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能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五)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民主,业绩突出。
第十一条 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的任职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初任企业中层副职男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0周岁;初任企业中层正职男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担任企业中层正职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的经历;担任中层副职应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化选聘方式初次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其任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本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记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或解聘其职务。
第十三条 从严控制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必须经企业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并不得兼薪兼酬。
第十四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国有企业职工,处分期内不得提任和参加竞聘。处分期满后也应从严把关。
第四章 选拔方式
第十五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方式分为组织选拔、竞聘上岗、市场化选聘等。机构调整出现新设的中层职位或因中层管理人员到龄退岗、提拔交流、降(免)职、聘任期满等原因出现中层职位空缺时,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不多且人选意见相对集中的,可以进行组织选拔;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原则上应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配。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方案须报县国资办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组织选拔和竞争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实施。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面向本系统以及社会公开选拔。实行选拔的职位层次、数量以及具体范围,应事先报县国资办党委审批。
第十七条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组织选拔
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
(二)竞争上岗
制定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
演讲—组织考察—公示—任职。
(三)市场化选聘
制定方案—发布公告—资格审查—面谈考核—组织考察—公示—依法聘任。
第五章 培养交流
第十八条 加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企业要把中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十九条 加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实践锻炼。企业要积极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上,进行岗位轮换,培养他们干事能力,帮助丰富多岗位、多专业工作经验,促使快速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加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中层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求真务实、群众满意、组织放心的中层管理队伍。中层管理人员要自觉转变
工作作风,主动为企业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努力形成敢于担当、创新进取的良好作风。
第二十一条 建立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机制。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职位任期满六年的原则上有计划交流,满九年的必须交流。平时根据考察考核情况和工 ……(未完,全文共3448字,当前仅显示17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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