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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9/5/9 15:54:09
目录/提纲:……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行业主管,分类推进
(三)改革引领,突出重点
(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五)过程监控,动态管理
(六)激励约束,持续改进
(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绩效办
(三)系统绩效办
(四)事业单位绩效管理按党委常委分工进行管理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二)绩效办主要职责
(三)四个系统绩效办主要职责
(一)共性指标
(二)个性指标
(一)指标初拟
(二)沟通审核
(三)征求意见
(四)审定执行
(五)分解定责
(一)分档考评
(二)扣分考评
(三)特别加分
(一)绩效自评
(二)平时考评
(三)年中督查
(四)年度考评
(一)确定结果
(二)争议处理
(一)被兵团党委、兵团、党委、人民政府通报批评的
(二)凡在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出现“一票否决”的
(四)系统绩效办报领导小组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绩效考评被评为“三等”的单位,年度干部考核中班子不得评为“优秀”
(二)连续两年评为“四等”的单位,经绩效管理工作领
……
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立以绩效为中心的管理运行制度”工作思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七个一”奋斗目标,按照“十三五”规划和专题教育相关要求,学习、吸收外地开展绩效管理的实践经验和先进技术,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为出发点,以过程管理、强化执行为着力点,以持续改进、提高效能为落脚点,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切实提高绩效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打造优质、高效、服务型机关,促进党委、重大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 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行业主管,分类推进;
(三)改革引领,突出重点;
(四)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五)过程监控,动态管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7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案;
4.审定系统绩效办年初上报的各单位年度绩效指标、考评分值和年底考评成绩;审核绩效办提出绩效考评结果运用的建议;
5.按季召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绩效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听取各绩效办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过程监控、明察暗访等方面的工作汇报
(二)绩效办主要职责
1.拟定绩效管理发展规划、制度规范及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审核系统绩效办年初上报的年度绩效指标考评分值、年底考评成绩、行业主管部门年初上报的事业单位年度绩效指标考评分值、年底考评成绩,并向领导小组提出考评定等及结果运用建议;
3.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每年开展至少两次明察暗访;
4.负责对四个系统绩效办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5.推行信息技术应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培训,做好绩效管理宣传工作;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四个系统绩效办主要职责
1.依据绩效管理办法制定本系统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考评细则;
2.依据年度重点任务分解工作,机构编制方案中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中明确的行政职权,指导单位制定“绩效目标考评表”;
3.年初对各单位上报的年度绩效目标审核并赋予分值,年底对考评初步定等结果提出建议,上报绩效领导小组审定;
4.指导、监督本系统各单位绩效日常管理。按季度总结、上报绩效管理情况;年末进行绩效考评,将考评成绩报绩效办;
5.分析评估绩效管理运行工作,对绩效过程监督和绩效考评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审议绩效考评中的争议事项,对各单位申诉提出裁定意见;
6.按要求积极开展绩效宣传,按月上报绩效管理宣传信息,积极组织撰写绩效管理论文
7.完成领导小组和绩效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绩效指标及编制

第八条 绩效指标。
(一)共性指标。党建、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民族团结、招商引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由系统绩效办根据实际情况报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设置,各指标主管部门制定指标进行考评。
(二)个性指标。个性指标通过“三张表”确定。“三张表”是指:党委、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的“重点任务分解表”;按照机构编制方案中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权责清单中明确的行政职权制定的“岗责分解表”;以“重点任务分解表”和“岗责分解表”为基础,制定的“单位绩效指标考评表”。
第九条 绩效指标编制程序。
(一)指标初拟。系统绩效办根据各单位“重点任务分解表”和“岗责分解表”指导单位制定“单位绩效指标考评表”。
(二)沟通审核。系统绩效办对初拟指标的目标一致性、要素规范性、操作可控性等方面,与被考评单位进行沟通并审核。
(三)征求意见。系统绩效办将审核后的绩效指标反馈被考评单位,经修订完善,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进行审批。
(四)审定执行。系统绩效办审核,经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审批后,被考评单位执行。
(五)分解定责。系统绩效办负责指导、监督被考评单位逐级进行分解至科室和个人,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条 指标调整。
(一)党委、安排的重要工作及临时重点工作任务应及时上报系统绩效办新增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纳入绩效管理。
(二)因工作任务发生变化,经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调整指标考评内容或取消指标。指标取消的,其分值相应取消。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节点监控。系统绩效办应根据绩效指标设 ……(未完,全文共5361字,当前仅显示18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绩效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