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执行董事
(三)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部经理、副经理
(四)所属分(子)公司监事
(五)本部各部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先上、人事相宜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五)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六)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
(七)依规、依纪、依法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以身作则、勤勉尽责,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企业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一)分析研判并提出工作方案
(二)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或者背景调查
(四)集体讨论决定
(五)依法依规任职
(一)对支委会成员实行委任制或者选任制
(二)对执行董事、监事实行委任制
(三)对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经理层成员实行聘任制或者委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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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草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推进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的领导人员队伍,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甘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各部室中层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担任中层领导职务的人员。包括:
(一)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二)执行董事;
(三)所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总监、财务总监;项目部经理、副经理;
(四)所属分(子)公司监事;
(五)本部各部室部长(主任)、副部长(副主任)。
第三条 ;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看全文方法:付费极速开通 投稿换积分(积分可提现)
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则、勤勉尽责,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能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决策部署,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在领导岗位上能够卓有成效开展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遵纪守法,廉洁从业,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企业。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组织协调能力。
(六)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十条 公司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
(一)选拔担任本部各部室、分(子)公司领导人员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选拔担任本部各部室、分(子)公司副职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工作年限。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担任财务总监等相关专业岗位职务的,须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的专业资质;
(三)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具有3年以上党龄,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单位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破格提拔领导人员,不得突破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资格要求。破格提拔的领导人员,试用期1年。
提拔任职不满1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发挥党委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第十三条 选拔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式。
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分析研判并提出工作方案;
(二)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或者背景调查;
(四)集体讨论决定;
(五)依法依规任职。
第十五条 在公司内部选拔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
调研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有关人选是否列为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民主推荐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六条 选拔领导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选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确定考察对象。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十七条 选拔领导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重视听取纪委意见,同时可以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第十八条 通过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方式选拔领导人员,应当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开展能力和素质测试。竞聘上岗的,也可以通过会议推荐或者谈话调研推荐确定参加测试人选。
第二十条 对通过公开招聘方式产生的人选,不具备考察条件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背景调查,认真审 ……(未完,全文共5211字,当前仅显示18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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