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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18/2/6 11:04:17
目录/提纲:……
(一)坚持_领导
(二)坚持服务群众
(三)坚持团结共事
(四)坚持发扬民主
(五)坚持强村富民
(六)坚持维护稳定
(七)坚持生态文明
(八)坚持提升素质
(九)坚持遵纪守法
(十)坚持廉洁奉公
(一)不准独断专行
(二)不准阳奉阴违
(三)不准拉帮结派
(四)不准聚众滋事
(五)不准无所作为
(六)不准挥霍浪费
(七)不准截留政策
(八)不准弄虚作假
(九)不准谋取私利
(十)不准借机敛财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较强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二)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五)_、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八)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二)热衷于宗教、_和封建迷信活动的鼓动、组织非正常上访活动的
(四)拉班结派、制造矛盾,致使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工作瘫痪的
(五)不履行工作职责,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八)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不参加党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或活动3次以上的
……
**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村干部行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国_章程》《中国_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区村干部专职化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的对象是:职数内管理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干部(以下简称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三条 村“两委”干部要做到十个坚持:
(一)坚持_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_意识、看齐意识,拥护和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决议。
(二)坚持服务群众。认真落实_惠民政策,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三)坚持团结共事。注重工作配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共事。
(四)坚持发扬民主。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社会管理中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坚持强村富民。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引导群众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六)坚持维护稳定。履行维护农村稳定职责,妥善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和良好民风形成。
(七)坚持生态文明。落实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农村建房等各项任务,美化农村人居环境。
(八)坚持提升素质。注重理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聚敛不正当钱财。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 村“两委”一般核定3—7名职数。提倡村党组织成员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书记与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
第六条 村“两委”干部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_领导,认真贯彻执行_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拥护。
(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较强。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新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五)村干部任职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两委”主职干部,提倡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继续提名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15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继续提名。新进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选为村“两委”干部候选人:
(一)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者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
(二)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组织或参与非法z-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_干扰村正常工作行为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五)_、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六)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七)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集体财产、拖欠村集体租金等损害村集体利益的;
(八)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九)有其他不宜担任村“两委”成员的。
第八条 建立村级后备干部制度,乡镇(街道)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采取定人帮带、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实践锻炼等办法,加强跟踪培养,确保每村动态保持3—5名后备干部。新任村“两委”干部要优先在村后备干部中选用。
第九条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村“两委”班子中任职。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全面规范村干部坐班制和请假制。保证在编村干部工作日全面坐班,节假日轮流值班。主要负责处理村里日常事务、村民事务全程代理代办,协调解决村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调处化解村民各类纠纷矛盾和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等工作。值班安排表和村干部联系方式要向群众公布,每周去向要公示。村“两委”主职干部临时外出一天以上的,需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其他村“两委”干部外出一天以上的,需向村支书书面请假,三天以上的需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面请假。
第十一条 全面推行工作例会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每月至少召开1次村“两委”主职干部工作例会,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听取各村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村“两委”每周召开1次村干部工作例会。
第十二条 全面推行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坚持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原则,村干部的教育培训以乡镇(街道)为主。区委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纳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1—2期专题培训班,乡镇(街道)每年至少2次以上村干部培训班,村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
第十三条 深化村干部工作承诺制。每年初,村“两委”干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经乡镇(街道)审核后,签订《目标承诺书》,予以公开、公示。每年底召开村干部述职会,就年初承诺目标完成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民作双向述职,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深化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按照“网格化服务”要求,建立责任区,将村干部统筹配备到网格内,做到“定格、定人、定责”。村“两委”主职干部每月走访农户不少于10户,每年走遍所有农户;其他村干部每年走访责任区内所有农户不少于2次。
第十五条 规范民主决策制度。村干部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实施重大村务;不得以村务联席会议、党支部委员(总支委员)会议及其他各类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作出村级重大事务决议。凡群众关心的村级重大事务,必须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情况公开的“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决策,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与回避制度,管理好村组级财务和村组级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工作。村组级重大事务决议情况应详细记录在村务活动记录簿上。
第十六条 规范民主公开制度。凡党员群众关心的村内重大党务、村务事项,都应及时公开,一般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 ……(未完,全文共4996字,当前仅显示25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村干部专职化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