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七)其它因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一、矛盾纠纷受理范围
(一)下级部门难以调处的环境纠纷和行政争议
(四)市环境保护局大调解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受理的案件
二、下列矛盾纠纷不予受理
(一)刑事纠纷
(三)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纠纷
(四)其他不宜由本局调处的纠纷
一、影响_,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二、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三、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众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四、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和纠纷
五、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一、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二)专项资料平时做好分类、积累工作,确保每次检查资料完整
(三)矛盾纠纷案件资料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装订归档
三、档案利用
四、档案保管
(一)档案整理后,由局档案室保管
二、对分流指派有关部门处理的案件进行跟踪了解,提出督办意见
三、督查各责任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
四、督查各责任单位对上级机关的指定受理意见和信访事项复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六、定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对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和办结情况
四、对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及时请分管领导批办或会办
五、对已会办或批办的信访件,加强督查督办,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办理
一、服务用语规……
市环保局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工作专项制度(共12个制度)
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受理登记与分流制度
第一条 市、县(区)环保局要设立纠纷受理接待工作室,成立相应的调解组织,专门的纠纷受理接待场所,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市、县(区)环境污染调处工作室内设纠纷受理室、专门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纠纷调处室,专门调解当事人矛盾纠纷、综合督察室,专门督察调解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要做到依法调解。
第三条 对群众要求调解和排查出来的环境污染社会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登记并进行汇总梳理。
第四条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指派分流制度。市区县环保局行政调解工作室,要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或直接调解,或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到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五条 市、县(区)境污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室对已解决的矛盾纠纷,特别是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可能出现反弹的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要定期进行回访。
环境污染矛盾纠纷检查督办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检查督办制度。市环保局行政调解工作室要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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