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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1/9 12:35:28
目录/提纲:……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处分
九、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处分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解除处分
……
关于处理违纪学生的暂行办法
  一、凡违反学校各项制度,破坏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公共秩序,侵犯别人人权,损坏公私财产,损害集体利益,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都是违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二、对违反纪律的的学生,根据错误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的处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⒈殴打他人,情节较轻,无后果者。
  ⒉经常不遵守课堂、食堂、宿舍、会场、课间操、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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