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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项制度

发表时间:2006/1/9 12:35:28

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⒈在镇政府、村委会所在地醒目位置设立政务、村务公开栏。
  ⒉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宅基地审批、林木采伐、计划生育指标审批、婚姻登记、救济款物发放、国家政策性补贴发放等行政执法、财务收支等事项及时全面公开。
  ⒊要公开相关政策、办理条件、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标准、承办人员、违诺责任。
  ⒋实行群众“点题公开”,对群众想知道的事情随时公开。
  ⒌实行阳光政务全程公开,在事前、事中、事后随时公开办事的构想、进展和结果。
  
  
  办事代理制度
  ⒈群众来镇政府或政务综合服务大厅办事,由于政策、上级审批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在岗位等原因,不能当天将事情办结的,事情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代办。
  ⒉代办人员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事情办结。
  ⒊在事情办结后,代办人员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将有关手续、证卡、表格等送到群众手中,不让群众走回头路。
  ⒋及时登记填写代办记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备案。
  
  
  群众预约领导制度
  ⒈在坚持领导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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