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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时代性

发表时间:2011/4/6 13:14:57
目录/提纲:……
一、《条例》产生的时代需要
(一)更新观念的迫切需要
(二)司法为民的迫切需要
(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四)司法廉洁的迫切需要
二、《条例》的特点
1、理论性
2、思想性
3、服务性
4、职业性
5、历史性
6、认同性
三、《条例》对司法操守道德的构建
(一)以“人”为本
(二)公平正义
(三)修身养廉
(四)诚实守信
(五)严于律己
(六)积善慎独
……
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时代性

一、《条例》产生的时代需要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绝非偶然降临,而是时代的产物。世界潮流,浩浩荡荡。著名学者塞缪尔·享廷顿说:“现代化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则滋生着dong luan”。面对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增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迅速。因而,法官职业的压力大,风险更大。于是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1日颁布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廉政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失职行为、违反管理秩序和社会道德行为等方面,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日常生活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这是最高法院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保证,也是深入推进“人民法官为人民” 主题活动的实践保障,更是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业内外行为的“防火墙”。

(一)更新观念的迫切需要

社会转型,经济转执进入了关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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