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从意识形态角度的考察
〔摘 要〕从应然意义来说,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想象的共同体”。法律职业伦理是维系其存在的职业
意识形态。法学家_作为法律职业伦理的形塑者,对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职业伦理还作为具有利导性的制度存在。
〔关键词〕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伦理;法学家_;利导性
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想象性”
法律职业乃泛指以从事法律事务作为个人主要
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即法律
职业者。同时,法律职业者从事的法律事务为特定
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所必需,并以此体现该职业_
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如果说作为生存手段的法
律职业是一种较低层次的法律职业观念,那么以社
会使命为目的的法律职业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法律
职业观念,带有较强的价值色彩。
共同体是社会学中的一个概念,可分为两类:一
类从功能主义角度认为,共同体是由共同目标、共同
利害关系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另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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