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与法官基本形象塑造
新年伊始,2009 年1 月8 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正式向社会发布“五个严禁”规定。其实,早在2001 年10 月18 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曾发布过《法官
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最高人民法院今年正式向社会发布的“五个严禁”,适用于全国四级人民法院的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五个严禁”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不仅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人民法院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违反“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五个严禁”既是对原有法官行为规范的重申和提炼,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道德建设经验的
总结。因此,对于“五个严禁”规定,我们除了从提高司法反腐规制层级的角度来认识外,还应当看到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伦理建设和法官基本形象塑造中的价值和作用。
一、法律职业与法律职业共同体
所谓法律职业(legal profession),是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特定职业。在_法学著作中,法律职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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