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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审批制度

发表时间:2011/9/15 14:17:10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三、受理范围和许可标准
(一)受理范围
(二)许可标准
四、所需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明拥有粮食收购资金的凭证
(四)场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拥有或者租借粮食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办理申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委托书原件
五、受理
2、承办人A对各区粮食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六、审查与决定
七、办理时限
八、公开公示
九、监督检查
十、责任追究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粮食局(综合业务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副局长 局长
二、权力行使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八条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备必要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前款规定的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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