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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发表时间:2011/9/15 14:50:27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的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所需材料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受理
六、审查与决定
七、办理时限
八、监督检查
九、责任追究
……
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交通分局
责任人:承办人A 、运管站长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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