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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作业设计审批制度

发表时间:2011/9/15 15:03:34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4、更新造林调查设计于整地作业前3个月提报同时上报小班登记表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1、必须在上级当年下达的营林生产计划指标内
2、造林调查设计经过局(区)营林调查设计领导小组综合会审并签字盖章
4、局(区)调查设计汇总表
四、所需材料:
1、上级当年下达的营林生产计划
2、局(区)营林调查设计领导小组综合会审并签字盖章的造林调查设计
3、局(区)调查设计汇总表
五、受理程序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B(科长)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依照申报材料进行现地核查
(二)承办人B(科长)核查办理审批意见,报主管领导签批
七、办理时限:申报材料齐全并经过现地核查过的当日办结
九、检查监督: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
营林作业设计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营林科更抚股。
责任人:承办人 A、承办人B(科长)、主管领导。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13、14条(国家林业局2002年4月18日);
第十三条:人工造林作业设计必须在施工作业上一年度、人工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应在整地前3个月内,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调查设计单位或专业技术队伍编制完成,报地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检查验收依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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