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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制度

发表时间:2011/9/15 15:07:18
目录/提纲:……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一)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不得带有国家和省规定的检疫性_生物
(二)真实填写森林植物报检单,经现场核对报检单填写内容与调运的应检物相符
(三)调运单位和个人必须提出检疫申请
四、所需材料:
(一)检疫申报
(二)购货发票或合同
(三)《产地检疫合格证》
(四)调入地检疫要求书
六、审查与决定
(一)承办人B(站长)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八、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日办理完毕
九、检查监督:执行《新青区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执行《新青区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新青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责任人:承办人A(工作人员)、承办人B(站长)。
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 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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