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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上半年依法治市暨严格执法工作测评结果的整改报告

发表时间:2011/11/29 18:26:48
目录/提纲:……
一、依法治理暨行政执法工作测评结果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测评内容和测评结果
3、对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情况满意度(城乡居民)
4、对不合格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满意度(城乡居民)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一、重申18条规定,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第二、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效率:
1、对办案流程实行效率监督
2、对办案效果实行回访监督
3、对案件承办人实行直接监督
二、对城乡居民对质监局提出的2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措施
1、在产品防伪监督方面加大监督查处力度
2、对以假乱真的产品要从严查处,否则影响市民对真产品的信任度
第一、采取从源头抓产品质量,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质量
第四、加强对防伪产品市场准入许可制度,强化对我市2家防伪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第五、加强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互通信息,联合执法
第七、根据查处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梳理,建立被处罚单位黑名单制度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上半年依法治市暨严格执法工作测评结果的整改报告

银川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对上半年依法治市暨严格执法工作第三方测评情况的反馈》(银法治办[2011]5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局上半年依法治理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和反思,对城乡居民提出的2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依法治理暨行政执法工作测评结果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一)测评内容和测评结果

1、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生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的处罚情况的满意度(服务对象)。测评结果满意度为90分。

2、对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监管查处满意度(城乡居民)。测评满意度为50.11分。

3、对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情况满意度(城乡居民)。测评满意度为53.68分。

4、对不合格产品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6)严禁执法态度蛮横、语气粗鲁或随意改变执法内容。

(7)严禁在行政许可中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或在行政执法中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或不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力。

(8)严禁不按规定进行行政许可或违反程序,擅自实施许可。

(9)严禁在监督检查中不按抽样标准抽取样品或超标准抽取样品数量;发生不按规定返还检验样品和备样的按索要行为论处。

(10)严禁发生压案不查或受理投诉和举报不办理、不答复或者推诿、扯皮现象。

(11)对政府或上级批转的督办案件或投诉必须无条件及时办理并回复,严禁拖、压。

(12)严禁擅自处置行政案件,所有案件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受理,案件处置要经主管领导批准。

(13)所有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或向无关人员通报或泄露行政案件信息。

(14)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解封扣押物品或出具法律文书。

(15)严禁任何执法人员口头责令企业停产停业。

(16)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质监部门公共资源及影响向企业或行政相对人推荐产品或者为亲属从业、经营谋取利益。

(17)严禁利用行政许可设置其他条件,对不符合许可的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18)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或对投诉、举报人刁难和打击报复,严禁泄露举报人的任何身份、电话等信息。

第二、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效率:

1、对办案流程实行效率监督。

对行政执法中立案的一般程序案件,按办案流程限定期限,即将办案过程按立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案件预审、案件审理、告知、处罚等环节,划分限定期限,超过期限未办结的案件追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的责任,并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有两次违规的,取消全分局、科室评优评先资格;发生严重违规的,首先处理分局、科室负责人,再按责任严惩直接责任人员,并取消执法资格。

(1)各分局、科室办理案件,必须使用统一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文书。

(2)各分局、科室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应当报分管副局长批准。

(3)严禁案件承办人员私自积压或处理案件。

(4)办理抽样检验的案件,应当在知道检验结果的次日,决定是否立案并填写《立案审批表》。

(5)各业务科在具体进行现场检查、抽样、扣押和调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并且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严禁合同工或一名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包括现场处罚案件)。

(6)被查封、扣押的产品,经检验或鉴定不属于违法产品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或鉴定结论之日起3日内解除查封、扣押,被查封、扣押的产品应当返还所有人。

(7)案件承办人员应当自接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检验方,受理复检申请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15日内,另行指定检验机构对备样重新进行检验,并作出复检结论。

(8)案件承办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各分局和业务科办理的案件,在案件审理前,必须提交法制科进行预审。

2、对办案效果实行回访监督。

实行回访监督机制,可以约束行政执法人员的不良行为,发现和纠正损害单位形象的人和事,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回访内容包括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监管服务、执法态度、廉洁自律等各方面的情况,回访结果及时通报全局,回访形式以行政相对人填写监督卡为主。

(1)各分局和业务科室必须实行行政案件登记制度,无论案值大小,是否立案,只要是涉及违法 ……(未完,全文共3738字,当前仅显示18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上半年依法治市暨严格执法工作测评结果的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