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油区治安管理,维护企业权益,确保原油生产持续、稳步发展,结合我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从事油田开发、生产建设的的厂属各单位
第三条 各级单位要依法制止各类涉油破坏活动,联合公安机关打击涉油犯罪行为,努力净化油区治安环境,为油田生产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油区外部环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全厂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第二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由保卫部全面负责,代表厂部行使管理职能。业务上受油田公司保卫部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 采油作业区(大队)书记、经理(大队长)为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采油作业区(大队)配备专职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六条 基层中队(井区、管理单元)成立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
第七条 按照“三位一体、全面设防”的工作原则,建立保卫部全面负责、采油作业区及所属保安中队管护责任矿区、保安大队应急保卫、后勤单位全力保障的多层次油区防护管理网络。
第三章 管理职责第八条 保卫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油田公司及省、市、县关于油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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