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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

发表时间:2011/12/23 11:32:41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内部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杜绝重特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保障油田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第二采油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防范,打击和预防各类犯罪,切实维护治安稳定大局,为油田生产建设和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三条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稳定是每位员工和家属应尽的义务,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每位员工都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各级组织应强化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教育员工家属遵守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直接(全部)责任者: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主要管理责任者: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管理责任。
重要管理责任者:是指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管理责任。
一定管理责任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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