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环保/城建讲话/检察院/>>正文

区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发表时间:2012/2/16 11:54:28
目录/提纲:……
一、排污申报登记
(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于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六)排污者可采取书面填表、网上申报等方式进行排污申报
二、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三、排污费核定
四、排污费核定复核
五、排污费核算
六、排污费收缴
七、排污费减、免、缓
八、违法处理
九、银行对账
一、按照国家规定的征收排污费工作制度和相应程序,制定本制度
二、环境监察人员应当组织排污者按照要求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五、环境监察人员应认真做好排污费征收及时与财务核对排污费缴纳情况
六、排污者申请排污费减、免、缓缴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八、排污费征收应当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九、排污费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按时解缴国库
……
区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

一、排污申报登记
(一)区环境监察支队于12月前向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放排放污染物申报表并填写送达回执。
(二)排污者应当于每年12月5日前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或《第三产业排污申报登记简表》、《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简表》、《建筑施工场所排污申报登记简表》(以下统称《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申报下一年度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等情况,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资料。排污者申报下一年度排放污染物情况,应当以本年度污染物排放实际情况和下一年度生产计划所需排放污染物情况为依据。
(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于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于工程开工15日前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四)对新发现的未缴纳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该在环境监察支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排污申报手续。
(五)排放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8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5444字,当前仅显示19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环境监察支队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