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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发表时间:2012/10/22 13:10:33

权利本位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内容摘要: 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制度层面上应大力倡导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它亦应始终把权利本位作为价值追求的终极目标。权利必须在法治的界面内行使,超过这个界面,权利也可能被滥用,权利和权力的此消彼长,权利的张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博奕。法治离不开权利,因此,权利本位也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应有之意。
关键词:法理 法治理念 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辅相承,和谐一致地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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