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打”: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统一
政策和法律的关系,或者说执行政策和依法办事的关系,是一个容易引起理论纷争的问题,更是一个在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社会治安整治中,“严打”是根据治安形势而提出的一项具体的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二者能否并存发生作用?“严打”期间如何适用刑法?对此,笔者试略探究。
一刑事政策,作为独立的概念,是19世纪由德国刑法学家费尔巴哈首先提出的,后由亨克、李斯特等人加以推广。_现代刑事政策的概念,按通常的解释是,“人们常把处理犯罪人的措施和犯罪原因的知识领域叫做刑事政策……把有关犯罪、刑罚和犯罪人待遇等官方政策叫做刑事政策。”[1]_近现代刑事法,以“刑法的刑事政策化”为追求目标,认为:刑法的定罪科刑不是目的,而是为达到防卫社会、预防犯罪目的的手段,刑事政策观念就是刑法定罪科刑的基础政策;刑事立法和司法应从刑事政策观点出发,合乎刑事政策精神,否则是不良立法和司法;刑法的研究不是单纯解释条文,而应以刑事政策的观点探讨拟制刑法条文,确定防止犯罪的对策。
我国学者认为,刑事政策是国家或执政党依据犯罪态势对犯罪行为和犯罪人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地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目的之方略。从其横向结构而言,包括定罪政策、刑罚政策和处遇政策;从其纵向结构而言,包括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基本刑事政策是指在较长时期内在犯罪控制全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9818字,当前仅显示26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依法“严打”: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