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
市电业局车辆交通安全和驾驶员管理职能、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交通安全和驾驶员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所属各部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1994年12月22日公安部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公安部发布)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00年9月28日国电公司发布)
3 管理职能
3.1 职责与分工
3.1.1 安全监察部是全局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实施具体工作,并接受省电力公司领导的监督和指导。
3.1.2 安监部对全局交通安全实行动态管理,由主任担任交通安全负责人,设立交通安全专责人一名,建立完善制度,督促检查各部门的交通安全工作;各部门由行政副职和安全员主抓交通安全,运输公司设专责安全员,配合经理抓交通安全;班组由班长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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