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督考办落实“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相互吃请”情况汇报
按照区区纪委、监察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用公款相互吃请的通知》(沈河纪发〔2011〕24号)文件的要求,区督考办组织全办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落实,严肃有关纪律,制定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学习文件
召开全办“严禁公款吃请”专题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工作。会上宋丽娜主任就区纪委下发文件做以传达和汇报,并就此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做以阐述,她指出改进和规范公务招待是进一步树立党政机关清廉节俭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是厉行节约,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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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吃请
2、 严禁借公务、会议、学习之机用公款相互吃请
3、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请
4、 严禁指定下级单位或管理对象安排吃请
5、 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受组织指派接待的除外)
6、 严禁酒后值班
7、 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严格履行“七严禁”的同时,全办党员干部要真履行公务招待费审批、台帐管理等相关制度,招待范围严格限制在上级机关、外地(外区)宾客等,并做到月初如实上报区
财政局。
第四阶段:强化监督,自查自纠
全办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纪委相关要求和《区督考办严禁公款吃请“七严禁”》的有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区督考办成立督查组,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专项督促检查,并设立监督电话,同时,充分发挥
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的作用,真正做到规定的措施具体管用,明确的制度执行有力,全办每名党员干部要在年末开展一次自查
总结,并将结果上报区督考办督查组。对第一次违反规定者,给予诫勉谈话, 责令写出检查;对第二次违反规定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一年内累计违反规定三次者,当年
公务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连续两年不称职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上述行为构成违纪的,同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
第五阶段:查找不足,制定措施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办绝大部分党员干部能够积极贯彻文件精神,身体力行,做到自省自律,但是也有一小部分人员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正确的认识和想法。
1、在思想观念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有些同志认为自己就是普通工作人员,自查工作中涉及的内容离自己很遥远,自己不可能也没有“机会”出现问题,因此就敷衍了事,没有真正的做到从思想到行动上的自查自纠工作。还有同志认为自查工作有些小题大做,只要没违反有关规定,没超出一定额度就是正常的工作需要。因此,在全办加强宣传和学习,统一思想和提高认识是解决好很多同志思想上存在误区的有效方法和下一步工作开展的方向。
2、在制度建设上,还需要结合部门实际建立长效监管制度。对于此项工作,我办还停留在自查自纠的层面上,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和奖惩机制,对于党员干部约束度不够,激励和惩罚机制不明显,因而缺少相应的动力和威慑力。下一步工作中,应重点根 ……(未完,全文共1985字,当前仅显示12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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