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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关于“四不直接分管”的自查工作情况

发表时间:2013/1/5 16:37:49

区交警大队关于“四不直接分管” 的自查工作情况

区纪委:
沈河交警大队按照区纪委的工作要求,对大队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和工程项目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工作,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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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较好预防了“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
目前,我大队现有班子成员四名,副处级领导一名,三名科级干部。缺少一名大队长未配,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的命令是,政委兼大队长,主持大队主要工作。根据现有领导仅有一名副处干部的情况,即能够按照“四个不直接分管”精神去做,又符合沈阳市公安局的要求,沈河大队采取了重要工作班子成员开会集体决定的方式,加强了工作的透明度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廉政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今后工作打算
“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纪律,加强管理 ……(未完,全文共639字,当前仅显示4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交警大队关于“四不直接分管”的自查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