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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司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11:01:21
目录/提纲:……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曾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履行案件监审职责的
4、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审理的案件,特邀监督员可以参与审理谈话
3、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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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司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审理监督机制,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邀监督员由公司纪检部门根据案件需要,向区纪委提出申请,区纪委进行选派并管理。
第二条 特邀监督员的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强的党性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由案件审理主办人向特邀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必要时可组织特邀监督员审阅案卷材料;
2、由案件审理主办人向特邀监督员说明与案件相关的党纪政纪条规适用情况;
3、特邀监督员可以向案件审理主办人提出问题,案件审理主办人应当解释;
4、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审理的案件,特邀监督员可以参与审理谈话。
第五条 监督员的权利
1、对被监督单位的行风建设、廉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监审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有关学习和培训,获取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了解行风建设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
3、向被监督单位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行风建设的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监督员的义务
1、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接受被监督单位、监审人吃请或收受好处;
2、反馈意见时,一般要有两人以上署名;
第七条 特邀监督员实施案件监审的工作方式
(一) 通过走访、暗访、约谈等方式,了解被监督单位及人员的动态,并采取电子信箱、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街道纪工委反映。
(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通报上一阶段监督情况,及时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 特邀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评议情况,不得包庇、袒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
(四)对于按规定需要回避和个人不愿参与查办的案件,应按规定申请回避,并上报区纪委备案。
第八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特邀监督员的组织、管理、指导;公司纪检监察 ……(未完,全文共1316字,当前仅显示8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惠民公司查办案件主办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