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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公司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11:02:05

惠民公司重大事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公司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沈河委办〔2012〕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和要求,结合产权调换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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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重要事项。
第三条 公示方法
民主生活会、个人报告、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方法,在公司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及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和评议。
第四条 公示内容提出方式
拟公示的重要事项,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并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按程序进行审查后予以公示。
第五条 公示时限
公有房屋出租和处置情况每年底公示一次
公务接待情况为每季度公示一次
公款出国情况半年公示一次
公务用车情况每月底公示一次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情况半年公示一次
公示时限为7日。
第六条 凡属公示的内容,领导干部应在事前或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示结果  
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的基本情况、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采纳等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八条 应公示而没有公示或公示不规 ……(未完,全文共917字,当前仅显示58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惠民公司重大事项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