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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重大事项决策前社会评估办法

发表时间:2016/1/23 12:45:16

城口县重大事项决策前社会评估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运行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渝委发〔2014) 20号)、《中共城口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城委发(2015) 5号)、《县委工作规则》《县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城口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事项决策前社会评估,是指在县委、县政府集体决策前,对拟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社会风险、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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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程建设的决策。

(三)其它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_性事件的公共安全事项、重大活动和社会普遍关注事项的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决策。

第四章评估内容
第五条重大事项决策前社会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风险评估和社会认可度。

(一)合法性。县政府法制办根据社会评估责任主体提供的决策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科学性。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影响长远发展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根据其性质、内容、复杂程度等,要选择专业机构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风险评估。对涉及公共安全、_、环境保护等方面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应进行风险评估,预测研判风险可控程度、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建议。
外,评议
(四)社会认可度。县委、县政府重大事项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均应征求公众意见。采取数据采集、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公众、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公众参与,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认可第五章评估程序
第六条开展社会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重大决策事项。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各阶段、各时期的发展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拟实施的具体重大事项。

(二)明确责任领导。县委、县政府根据提出的重大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牵头县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社会评估工作。

(三)落实责任主体。县委、县政府根据重大事项涉及的行业(领域),确定社会评估责任主体。原则上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特殊情形可由县委、县政府指定或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社会评估。

(四)实施社会评估。评估责任主体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评估内容,制定方案,及时开展社会评估。

(五)提出评估意见。评估责任主体完成社会评估工作后,形成综合性的评估报告,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县 ……(未完,全文共1775字,当前仅显示112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重大事项决策前社会评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