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省、市重大项目总体部署,确保我县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县委、县政府已出台重大项目推进、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包含的重大项目是指每年经县重大项目推进办筛选,在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核并以文件方式印发后统一推进的项目,包含纳入省、市、县三级调度推进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日常工作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落实。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建立全县重大项目储备库,做好每年省、市、县调度重大项目的申报工作。各乡镇(场、区)、各部门单位要做足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当年省、市、县具体申报要求,于每年10月20日之前将下年的重大项目统一报送至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县重大项目推进办从中筛选形成初步方案,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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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问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有关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每月10日前将提请协调事项报县政府办对口科室汇总。
3.各乡镇(场、区)每周召开一次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问题协调会议,集中研究解决辖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有关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跟踪协调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实行信息报送“直通车”。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建立并管理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微信群,各相关单位分管同志、联络员应通过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群,及时反馈项目推进情况及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协调解决,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第八条 实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对省、市、县调度项目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一月一分析、一月一通报”制度,项目服务单位须按时按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并进行全县通报。
第四章项目督查
第九条 重大项目巡查。
由县领导牵头,对纳入全县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并确定纳入市巡回看变化项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发巡查通报并跟踪督办,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十条 重大项目督查。
(一)“两办”督查。县委办、县政府办每月牵头组织对全县所有在建重大项目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情况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责成相关的服务单位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向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定期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要建立整改问题清单台账,对整改问题要限时整改消号,对整改不力的,由“两办”发督查通报予以批评。
(二)日常督查。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对纳入调度的重大项目进行日常督查,做到每月一督查,每月一通报,对没有按时开工、完工及进展不力(未完成时序任务50%)的项目,项目服务单位要报送相关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报县重大项目推进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要及时下达督办函限期整改,整改进展情况服务单位要及时报送推进办,对整改不力的,推进办要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考评工作由县重大项目推进办负责组织。考评遵循“公平公正、目标明确、指标硬化、操作简便”的原则。考评对象为县重大项目推进服务单位及要素保障部门。所涉及项目的加分、奖励等均需在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统计库的前提下进行。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一)采取听
汇报、现场检查、审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合日常工作,全面考核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二)各服务单位于每年12月25日前,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
总结报告报县重大项目推进办。
第十三条 计分方法。
(一)县委、县政府年度高质量考核时,对纳入全市年度、半年巡回看变化的,每个项目分别加5分、3分,若同时纳入年、半年巡查,加分可以叠加;对纳入全市文旅大会项目的,每个项目加2分;对纳入省大中型及三级联动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
(二)对纳入省、市调度推进不力的项目,进行相应扣分。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扣5 ……(未完,全文共2621字,当前仅显示16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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