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 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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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请庆贺的范围扩大到亲属以外,严禁收受除亲属之外任何人的礼品、礼金。
( 三 )、不准借工作变动、职务升迁、出国出境之机进行任何形式的吃请招待并收受除亲属之外任何形式的吃请招待并收受除亲属之外人的礼品,礼金。
( 四 )、不准借生病住院和病愈出院之机收受除亲属之外任何人的礼金、慰问金等。
第四条、领导干部在操办婚庆等事宜一周前(丧葬事宜为事后一周内),要将所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规模等向单位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单 》。
第五条、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过程中,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就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婚丧嫁娶等事宜的操办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 并接受组织的监督考核和群众的民主测评。
第六条、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倡导文明新风 , 坚决抵制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对本人亲友之外的婚丧嫁娶等事宜,除经组织安排,代表单位前往祝贺、慰问和探望外,不得参加宴请和 ……(未完,全文共884字,当前仅显示5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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