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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悟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发表时间:2013/1/27 16:23:38

尼各马可伦理学讨论稿

浅悟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前些天看到一条微博:“幸福是什么?幸福就是牵着一双想牵的手,一起走过繁华喧嚣,一起守候寂寞孤独;就是陪着一个想陪的人,高兴时一起笑,伤悲时一起哭;就是拥有一颗想拥有的心,重复无聊的日子不乏味,做着相同的事情不枯燥……心中有爱就有幸福,幸福就在当初的承诺中,就在当下的践行中,就在今后的回忆里。”
可见,一切人都希望在现实中得到幸福。而且,幸福这种愿望不是和人们其它种种愿望相同的一种愿望。与人们在现实中所欲求的各种情势和事物不同,追求幸福的愿望是人性的最基本的事实。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好的和合乎心愿的东西,归根到底都能导致这种幸福,因此才被认为是有价值的。亚里士多德把幸福称为“纯粹因其自身之故……而觉不因他物之故而被欲求的东西” ,又指出,具有最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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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和更加有效的生存保障,更加有效的生存保障,二则期望以此使自己能获得更多生命的尊严、生命的价值以及生命的体验。
其实人们对物质的这种追求从本质上讲并无过错,我觉得关键在于应当首先弄清楚这种物质上的追求和人们以心理精神和情感满足为主要特征的幸福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如果我们不弄清楚这样一种关系,我们就可能把对物质的追求误以为是幸福的全部,并以此来代替人在心理精神以及情感上的需求,那样的结果就会出现人们目前所面临的对幸福的尴尬和窘境:以为只有物质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以为拥有了物质就一定会拥有幸福,于是便把对物质的创造和攫取视作为幸福的目的、幸福的全部,结果当我们拥有了物质之后却发现我们并没有因为拥有了物质而拥有幸福。“物质所带来的生理上的感受永远都不可能代替人在心理上感受,纯粹物质上的满足不可能给我们带来真正的幸福;生理上的快感永远都不可能替代人类在心理上、精神上以及情感需求上的渴望、满足和体验” ,因此,我们不能以我们所获得的物质财富的多少来作为衡量人类幸福与否的标准。满足人们生存需要的物质条件虽然因维系和保障我们生命存在的必要性而成为我们实现幸福的首要条件,但是物质的重要性永远都不可能代替人类在精神和情感上的需求,那种以为只有物质上的财富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的意识只会误导人们对幸福的正确认识,持有这种意识的最终会发现当他们拥有了巨大物质财富的时候他们并非就一定会幸福。物质虽然是实现幸福的条件但并不是唯一的条件,物质的多少也绝不可能代替幸福的多少。幸福不是可物化的、我们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的客观存在,幸福是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内心、我们每一个人人以心理体验和心理感受为主要表现的主观体验。

幸福的本质 实际上,一切人都追求幸福这一基本事实,是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的。可是,怎样看待幸福,却成了问题。亚里士多德也认为,很多人所追求的称为幸福的东西,只不过是表面上的一致而已。
亚里士多德企图表明“幸福是什么”的问题,把幸福规定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而且,这个规定意味着为了幸福必须有终极的德性。也就是说,他一方面把幸福与幸运和神的规定这种超越人们精神作用的东西相区别,同时另一方面,又拒斥了把幸福当作快乐的观点,认为这种观点就是满足于享乐的生活。
如果这样来考虑幸福,那么,正像亚里士多德所说,幸福同时也是伦理的善。“事实上,只有这种意义上的幸福,才包含着与更高的内在自我实现相伴随着的精神的高昂和充足感。这是因为,幸福作为人所希望的东西,其自身经常是有价值的,而且作为与我们的主体精神活动有关的东西,同时具有伦理意义的价值。”
我认为幸福的本质就是生命的本质。生命使我们活着,而幸福赠使我们更好地生着。有了生命我们才可能会有幸福,幸福是人作为生命而存在的本质之追求,体现的是一种人们对于文明永恒的期待。在人的生命活动中,没有人喜欢被伤害,没有人喜欢痛苦,也没有人喜欢仇恨,相反,人生命存在的所有努力几 ……(未完,全文共3116字,当前仅显示15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浅悟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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