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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可行性研究

发表时间:2013/1/31 9:41:16
目录/提纲:……
一、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更加符合海南省情
五是野生灌木及芒属植物,年产量100万吨,折标煤当量48万吨
二、国家对生物质发电产业已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三、海南生物质能发电产业化已经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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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可行性研究
海南省第六次党代会提出了“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新战略。能源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海南实现绿色崛起,应把增加能源供应、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从海南能源产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绿色低碳型的产业结构,是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生物质能源产业是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代表,发展前景广阔,同时也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工程。在目前海南初步实现核电、太阳能发电、风电、天然气发电产业化的基础上,建议加快推进生物质发电产业化。
    一、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更加符合海南省情
    植物光合作用利用了地球上的太阳能,每年经光合作用产生的生物质约1700*108 吨,其能量约相当于目前世界燃料消耗的 10 倍,而作为能源的利用量还不到其总量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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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企业、木材加工厂、部分林区和灌木集中分布区建设以稻壳、灌木林和木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质发电厂,是生物质发电的建设重点。
    海南省具有生物多样性的优势,生物质资源丰富,据初步估算,可开发利用的现有生物质资源总量不低于500万吨标准煤。一是秸秆及农业加工剩余物,年产量450万吨,折标煤当量220万吨;二是禽畜粪便,年产量165万吨,折标煤当量80万吨;三是柴薪及林业加工剩余物,年产量300万吨,折标煤当量170万吨;四是城镇生活垃圾,年产量180万吨,折标煤当量36万吨;五是野生灌木及芒属植物,年产量100万吨,折标煤当量48万吨。在生物质能开发方面,目前海南省有40万个农户建起了沼气池,占宜建沼气农户的50%,农民使用沼气替代木柴、煤炭,用沼渣、沼液替代化肥,一年可增收8亿元,减排二氧化碳270万吨、节约木柴160万吨。但生物质能发电尚未产业化应用。
    二、国家对生物质发电产业已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已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清洁能源,生物质发电项目在电力上网、电价和税收等方面得到了更多的扶持和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电”,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指出:“积极扶持和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将“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列为“鼓励类”产业。 2009 年 6 月 2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9]45 号)将生物质发电列为现代生物产业发展重点领域。 2006 年 5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2006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央重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06-2010 年)》(财建[2006]318 号)都将生物质发电项目列入重点扶持项目。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的《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项目产生的电量。 2008 年 8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 号)规定利用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发电收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08 年 12 月 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 号)规定,农作物秸杆、树皮废渣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2010 年 7 月 18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7 ……(未完,全文共3232字,当前仅显示16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海南省生物质能源产业化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