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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2013年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发表时间:2013/2/2 11:31:07
目录/提纲:……
一、房源及产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二)无房家庭的认定:
三、申请程序:
(三)审核: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转民政部门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住房状况、收入情况等)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租赁补贴存折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诊断书等)
五、分配原则及程序
六、分配方式
(一)优先照顾家庭
(二)普通家庭
七、抽签选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行走不便的下肢残疾(一、二级),优先选择房源底层
(二)其他申请家庭采取抽签形式选择房号及层数
八、租金标准
九、签订租赁合同
十、退出机制
(七)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廉租住房的使用和管理
十二、组织机构
十三、工作要求
……

集安市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集保房办字[2013]2号 签发人:孙 搏


集安市2013年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建保[2010]23号)、《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为解决我市城市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好2013年政府完全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及产权
房屋来源:万源城小区,共计56套,户型面积42.15—51.5平方米,建筑层数1-7层、居住层数3-7层。
产权性质:政府完全产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2年以上;
2、享受2012年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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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等政策,已经享受过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等安置补偿政策的。
三、申请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分别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启动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工作。
 (二)申请与公示: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推举的家庭成员持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租赁补贴存折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和街道对其经济收入及住房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张榜公示7日,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三)审核: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上述材料的要件进行复核、汇总后转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审查:民政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转来的相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反馈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五)核准与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意见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核准意见,审查合格的在政府网站、电视台公示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示15日。
 (六)准入与轮候:经审核和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民政、街道办事处、监察部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经审核认定后准入登记,其他家庭轮候,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准入名单。
 四、申请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申请书(住房状况、收入情况等);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四)租赁补贴存折;
(五) 租住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证、诊断书等)。
五、分配原则及程序
廉租住房的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入户调查→审核认定→准入登记→抽签选房→公示”的程序进行,届时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局、财政局、公证机关、街道办事处、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抽签结果现场公证。
六、分配方式
(一) 优先照顾家庭。对申请人家庭属于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二、三级)、烈士遗属等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经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后,可以直接认定。
(二) 普通家庭。优先照顾家庭以外的申请家庭采取抽签形式确定房源,未抽中房源的家庭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分配,经过3次抽签仍未获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可以直接享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
(三)由于住房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但可以继续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七、抽签选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有行走不便的下肢残疾(一、二级),优先选择房源底层。
(二)其他申请家庭采取抽签形式选择房号及层数。
 八、租金标准
根据我市房屋市场平均租金以及城镇居民收入水平,2013年廉租住房租金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以后随着房屋市场租金变化进行适度调整,租金按年收取。廉租住房租金由市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廉租住房。
九、签订租赁合同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与取得政府完全廉租住房资格的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时每户以现金方式缴付1000元给出租人,作为承租人按时、足额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的保证。本合同终止并结清全部费用后,出租人退还上述保证金余额。取得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的家庭,自签订租赁合同后次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十、退出机制
  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住房保障、民政、监察部门、街道办事处,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退出,取消其保障资格:
  (一)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二) 将承租的廉租住房改变 ……(未完,全文共4084字,当前仅显示20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集安市2013年政府完全产权廉租住房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