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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3/2/15 19:29:56

珠海市律师协会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
工作规则
(2010 年4月10日经第五届珠海市律师协会四次理事会会议通过,2010 年 4月15日公布施行)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申请执业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和专业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_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珠海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称考核委)是在珠海市律师协会(以下称市律协)理事会领导下的对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申请到本市律师事务所实习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称实习人员)进行考核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考核委由若干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委员由市律协理事会决定产生.
第四条 考核委委员任期与市律协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主任委员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4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规人员做出处分的意见;
(五)对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之间在实习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六)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进行考评;
(七)向市律协理事会提出制定规范实习人员行为相关规定的建议;
(八)组织对实习人员的实习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实习人员能否执业的依据;
(九)其他与实习人员有关的纪律监督、惩戒以及纪律教育等相关的职责.
第十条 考核委召开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委员,并且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考核委会议的决定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用表决的方式做出,凡拟决定的事项应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委员请假的不得委托他人表决.
第十一条 考核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因故缺席的,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考核委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有四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理事会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程序与全体会议一致.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须经考核委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考核委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考核委工作经费的筹措、预算与决算;
(三)制定、修改各项涉及实习人员管理工作范围的规则、制度草案;
(四)对不准予实习、集中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以及实习期满后考核不通过的复核;
(五)收取实习人员集中培训费用的标准;
(六)对延长实习人员实习期决定不服的异议的复核;
(七)对违反规定的实习人员的处罚建议;
(八)对撤销实习人员考核合格意见的决定;
(九)对违反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实习人员的处分移交市律协纪律查处、_工作委员会处理的决定;
(十)其他经市律协理事会决定属于考核委表决的事项.
第十三条 考核委授权人员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查实习人员申请,并将审查结果报考核委讨论并执行考核委的决定;
(二)对律师所的实习场所、条件、实习人员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督促,并将结果书面报考核委,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三)参与实习人员的考核工作;
(四)收集实习人员、律师事务所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考核委报告;
(五)对违反实习人员管理规定的情形向考核委提出教育及处分、处罚建议.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考核委委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考核委的会议;
(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享有表决权;
(四)对已受理的实习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享有调查权和提议权;
(五)对实习人员进行面试及考评,对实习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
(六)向考核委提出培训实习人员的计划;
(七)不得营私舞弊,对实习人员打击报复;
(八)不得有其他损害考核委声誉的行为.
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召集并主持考核委会议;
(二)负责审核处分决定书;
(三)负责签署考核委所做出的决议;
(四)主持制定考核委的年度工作计划;
(五)主持考核委日常工作;
(六)授权副主任委员行使其权利,履行其积责.
第十六条 副主任委员根据考核委分工情况,负责协助主任工作.经主任委托副主任可代行主任职责.
第五章 实习管理工作的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委授权市律协秘书处协助完成以下工作:
(一)受理、登记实习及考核申请,并做好建档工作;
(二)按照计划组织实习人员参加培训;
(三)对实习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协助委员参 ……(未完,全文共3607字,当前仅显示18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