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上的讲话
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2012年8月23日)
云南省第十九次民政会议,是深入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
总结成绩、表彰先进,谋划未来、服务大局的一次重要会议。我代表民政部,对会议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向长期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驻滇部队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辛勤工作、成绩卓著的云南省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表示亲切的慰问!
云南省是我国重要的边疆省份和多民族聚居区,在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云南省作为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和优抚对象较多省份,民政工作任务繁重艰巨,作用十分重要。几年来,云南省抢抓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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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省级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建设了一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在双拥优抚安置方面,率先推行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改革,推行军民融合式、多样化、具有云南特色的双拥工作模式。在城乡社区建设方面,持续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大幅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打造了一批精品社区、和谐社区。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率先出台_非政府组织备案制度,为全国加强_社会组织管理提供了经验。这些都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国民政事业发—2—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民政部历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云南省民政工作。2007年至2011年,下拨救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资金275亿元,支持云南省战胜重特大自然灾害挑战,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不断加大对云南省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2012年协调中央
财政首次资助云南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先后将多个全国性会议放在云南省召开,将多项全国性政策的
调研论证工作委托给云南省民政部门承担,多次向全国推广云南省的创新做法和先进经验。2011年10月,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加快推进云南桥头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合作协议》,全面支持云南省民政事业加快发展。
今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十二五” 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作了全面部署,强调要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去年11月,云南省召开第九次党代会,拉开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加快建设我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而奋斗” 的序幕,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高峰副省长作了工作报告,待会,纪恒省长还将作重要指示。希望云南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纪恒省长和高峰副省长
讲话要求,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倍加努力,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民政在云南省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各族人民群众。在保障和改善民生—3—上,要针对云南省自然灾害频发、贫困面大的实际,增强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的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制度,壮大社会互助和慈善事业,切实发挥好民政的保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上,要着眼于发展基层民主和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落实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_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不断增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功能,规范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发挥作用,大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切实发挥好民政的基础作用。在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上,要立足于提高保障和服务水平、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加强优抚工作精细化管理,完善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落实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推进军休服务改革,创新双拥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民政的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基本社会服务上,要提高行政区划管理服 ……(未完,全文共2422字,当前仅显示15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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