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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讨论稿:法的形而上学与儒家思想

发表时间:2013/3/5 22:08:12


读书讨论稿
法的形而上学与儒家思想
可以说是在机缘巧合下——我在打印上课讲义时无意中将这本书的电子版一起打印了下来,我开始阅读起被世间公认为晦涩难懂的康德的《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唯心主义,不可知论者,德国古典美学的奠定者,他的思想对于当时刚开始注重人文主义教育的德国可谓是树立了一面旗帜。虽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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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虽然出生于虔诚的新教徒之家,但学校实行的人文主义教育下对于z-教产生了怀疑,为他的哲学成就奠定了基础。
康德认为国家之所以成立,目的就是为了维护人们的基本权利,而人们最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天赋人权就是人的_。于是乎,以人为本,从人性出发就成了康德论述权利的出发点。而儒家虽然并不认为_是人的天赋人权,甚至提倡相对严格伦理等级制度,但他认为即使是庶人,也应该享有相应的人权,打破了原先“礼不下庶人”的传统观点。所以,为了使自己国家的人民和谐相处,就应实行仁政。
2.有时康德的思想过于理想化,以至于有些思想难以实践运用。儒家思想的可行性相对就较高。
在康德的思想中占主体地位的便是:人在道德上是自主的,人的行为虽然受客观因果的限制,但是人之所以成为人,就在于人有道德上的_能力,能超越因果,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点相当于孔子提倡的“人性本善”的思想。但是,我们不得不否认,每个人都有自己黑暗贪婪的一面,这在儒家学派中孟子的“人性本恶”中就有提到,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人们自己的意志准则与法律准则相同,毕竟社会中总是会有那么一部分的不法分子喜欢不劳而获、投机取巧。
康德将自己的法学思想建立在“人性本善”的基础上,虽然给与了人们足够的信任,但却过于冒险,这样制定出来的法律很容易让犯罪分子钻空子,引起犯罪率飙升,导致集体群众的不满而使法律彻底崩 ……(未完,全文共1177字,当前仅显示7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读书讨论稿:法的形而上学与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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