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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细则

发表时间:2013/3/14 14:49:27
目录/提纲:……
(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主流媒体发布
(二)通过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形式发布
(三)通过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发布
(四)通过短信平台发布
(五)通过《侨乡法院报》、《青田侨报》等刊物发布
(六)通过法院立案大厅告示牌和电子显示屏发布
(七)其他公开审务信息的方式发布
……
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法院审务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各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审务公开的内容
第一条 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公开审务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的除外。
第二条 审务公开内容指法院工作报告、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7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南》,置于立案大厅,供当事人免费取阅。
第七条 实行庭审公开制度。案件庭审实行全过程公开,法官应及时阐明举证、质证、认证情况,使当事人明确了解庭审过程,保障当事人知悉庭审记录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 实行案件旁听和审判法庭开放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法院公告栏、法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案件开庭时间、地点及允许公民凭身份证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对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和有影响的重点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对纪委、学校、企业等单位有组织的旁听,可以进行预约,本院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审判法庭可择期对社会开放。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实行延长审限、执行期限告知制度。对于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确因法定事由未能结案,经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审理、执行期限手续的案件,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依法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的,在及时通知当事人的同时,在法院公告栏中将案号、当事人、延长事由、延长时间、批准机关等内容予以公示,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
第十条 实行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将生效裁判文书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允许公民凭身份证在档案室或者通过电子触摸屏等方式查阅生效裁判文书,选择部分生效裁判文书在《青田法院网》定期公布。
第十一条 实行执行工作公开制度。实行案件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执行立案、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强制措施以及执行中依法作出的决定、裁定等,要及时公开。积极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消除“暗箱操作”。
第十二条 本院各庭、处、科、室各自负责青田法院网站对应专栏的内容更新。
第十三条 应及时将干警个人重大事项、述职述廉情况,干部奖惩、调动、任免,公务员录用等组织人事情况,通过内网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内部事务公开制度。
第十四条 应进一步强化审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审务公开工作纳入对各庭 ……(未完,全文共1653字,当前仅显示10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