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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八一”双拥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0题)

发表时间:2013/3/21 21:47:43
目录/提纲:……
1、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1、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党的(C)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
2、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的(B)优势
6、现代国防要以(C)为核心
7、国防教育的对象是(C)
8、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A)年成立的
9、“全民国防教育日”是每年(B)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10、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A)的共同责任
3、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内在要求包括:(ABC)
7、拥政爱民是军队及其官兵(AB)的简称
8、我国的武装力量是由(ABC)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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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八一”双拥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0题)

参考资料:《上海市民国防和双拥知识手册》、《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上海市民防条例》、《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军服管理条例》等。

1、 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错--十七大)
2、 军民融合,是指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深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之中,全面推进经济、科技、教育、人才等各个领域的军民融合,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丰厚的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对)
3、 从“军民结合”到“寓军于民”,再到“军民融合”,这些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党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对)
4、 把军队生活服务保障纳入社会服务保障体系,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对)
5、 把国防动员纳入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对)
6、 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与改革规划纳入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对)
7、 把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纳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对)
8、 把重大国防设施和战场建设纳入国家基本建设体系,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对)
9、 把军队人才基础知识素质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是实施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内容。(对)
10、 必须站在国j-a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对)
11、 要坚持全民办国防的方针,广泛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对)
12、 双拥工作的基本内含是: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积极开展军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对)
13、 军政一致、军民一致,军民鱼水情深、患难与共,仍然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对)
14、 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的军事优势(错误—双拥工作是我党我军的政治优势)
15、 保卫祖国、抵御侵略是每一个军人的神圣职责(对)
16、 1944年,在杨家岭大礼堂举行的新年干部晚会上,_发表了“开展拥军爱民运动”的讲话。(错误--朱德总司令员)
17、 双拥工作起源于红军初创时期。(对)
18、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是巩固和发展新型军政军民关系的内在要求。(对)
19、 1999年,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中央军委成立了“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错误--1991年)
20、 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是1998年5月召开的。(错误--1991年5月)
21、 建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双拥工作会议是1991年5月在北京召开的。(错误--福州)
22、 现代国防又称为社会国防,也可以称作大国防,还可以称作全民国防。(对)
23、 现代国防要以科技发展为核心。(错误—现代国防要以军事力量为核心)
24、 国防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军人和全体符合应征条件的年轻人。(错误—全体国民)
25、 全国的国防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错误—是由国务院领导,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
26、 我国国防教育方针是: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对)
27、 国防动员就是战争动员。(对)
28、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是1955年成立的。(错误—是1994年)
29、 总参谋部是主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52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敌”出自_的《论人民战争》。(错误—出自《八连颂》)
77、 “南京路上学八连,霓虹灯下新一代”的题词,授予的对象是接替“南京路上好八连”的武警上海市总队第一支队所属的十中队。(对)
78、 武警上海市消防总队黄埔支队车站中队在1999年被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模范消防中队”。(对)
79、 我国的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公安特警和民兵组成。(错误—不包括公安特警)
80、 公安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是列入武警序列的隶属于公安部管理的部队。(对)
81、 当前,武警的警种部队包括: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对)
82、 “十大元帅”是1949年10月1日_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朱德等10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所授予的军衔。(错误—1955年9月27日)
83、 “十大元帅”包括: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_、贺龙、陈毅、罗荣恒、徐向前、聂荣臻等十位著名杰出军事指挥人才。(错误—_不是、叶剑英是)
84、 复员军人是指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错误—是1954年10月31日)
85、 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以后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对)
86、 国家民政部可以授予因事迹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而牺牲的人员为烈士。(对)
87、 因战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批准为烈士。(错误--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88、 非因战死亡的现役军人,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方可确定为烈士。(错误--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89、 现役军人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不能确认为因公牺牲。(错误--应该确认为因公牺牲)
90、 现役军人因患职业病死亡的,不能确认为因公牺牲。(错误--应该确认为因公牺牲)
91、 现役军人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不能确认为因公牺牲。(错误--应该确认为因公牺牲)
92、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错误--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93、 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对)
94、 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错误—团以上单位)
95、 对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相关证明书。( 错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96、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错误—20倍)
97、 病故的现役军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错误—2倍)
98、 病故的现役军人,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对)
99、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50%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错误--35%)
100、 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3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错误-- 30%)
101、 立一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
102、 立二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20%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错误-- 15%)
103、 立三等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5%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
104、 对生前作出特殊贡献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除按规定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外,军队可以发给其遗属一次性特别抚恤金。(对)
10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
106、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发给定期抚恤金。(对)
107、 因公牺牲军人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发给定期抚恤金。(对)
108、 定期抚恤金标准应当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对)
109、 现役军人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轻到重分为一级至十级。(错误--由重到轻)
110、 因战、因公致残军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享受抚恤。(对)
111、 因病致残军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的,享受抚恤。(对)
112、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师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错误—军级以上单位)
113、 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错误—军区级以上单位)
114、 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错误—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115、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不可以评定残疾等级。(错误—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
116、 现役军人被评定残疾等级后,在服现役期间或者退出现役后残疾情况发生严重恶化,原定残疾等级与残疾情况明显不符,申请调整残疾等级的,可以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对)
117、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对)
118、 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退役后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对)
119、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对)
120、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
121、 对分散安置的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错误--护理费的标准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122、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本单位负责解决。(错误--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
123、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1年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错误--6个月)
124、 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对)
125、 上海市对2004年10月1日以后死亡并被批准为烈士的,一次性褒扬金发放标准为20万元。(错误--10万元)
126、 退出现役的六级以上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错误—是一至四级)
127、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乘坐境内运行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30%的优待。(错误--50%)
128、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对)
129、 驻沪部队飞行员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对)
130、 驻沪潜艇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对)
131、 荣立二等功以上驻沪部队干部的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对)
132、 因战因公牺牲的驻沪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当年应当享受指令性安置就业。(对)
133、 烈士子女入国家办的托儿所、幼儿园,所有学费应予以免除。(错误—托费中由家长承担部分予以免除)
134、 现役军人工作调动,其未成年子女随调转学的,由区县教育部门及学校及时予以妥善安排。(对)
135、 退役士兵的安置原则是:“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对)
136、 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退役时不能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错误—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137、 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退役时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对)
138、 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对)
139、 因战致残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对)
140、 是烈士子女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对)
141、 父母双亡的士兵,退役时,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对)
14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6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错误—30天)
143、 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对)
144、 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其原部队负责处理。(错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145、 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45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错误—30天)
146、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当地政府负责。(钷—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
147、 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需征个人所得税。(错误--免征个人所得税)
148、 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30%增发一次性退役金。(错误--15%)
149、 荣获二等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20%增发一次性退役金。(错误--10%)
150、 荣获三等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5%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对)
151、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对)
152、 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对)
153、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对)
154、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1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错误—2年)
155、 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对)
156、 年满55周岁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对)
157、 服现役满30年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对)
158、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作退休安置。(对)
159、 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对)
160、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错误--1级至6级)
161、 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对)
162、 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
163、 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对)
164、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减免学费50%。(错误--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165、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错误--6000)
166、 符合条件,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的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对)
167、 符合政府给予教育资助的退役士兵,享受资助的期限为2年。(错误--享受资助的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 ……(未完,全文共39415字,当前仅显示70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庆“八一”双拥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共70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