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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关于免去粮食批发市场拆迁安置建设资金税收和落实土地权属的建议

发表时间:2013/4/13 15:46:38

人大代表关于免去粮食批发市场拆迁安置建设资金税收和落实土地权属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人民生活必需品,粮食市场建设是重要民生工程。1994年经省工商局、粮食局批准在梧田街道辽东村征用土地33.76亩建设浙南粮食批发市场。批发市场落户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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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未予落实。
对于浙南粮食批发市场要求落实土地权属的要求,2012年3月23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区人民政府提出《关于要求落实浙南粮食批发市场拆迁安置用土的请示》(瓯粮[2012]10号)。2012年6月4日,分管粮食工作的金衍光副区长带领区征收办、区规划分局、区土地分局、区财政局、区务分局、区粮食局以及梧田街道办事处的有关领导实地踏勘浙南粮批发市场,并在梧田街道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协调会,金衍光副区长指出:由于位于南堡村现有浙南粮食批发市场是临时周转市场,此地块属于市安居工程指挥部的划拨土地,这不同程度影响市场经营户的积极性、影响了整个粮食市场的发展,影响了温州市乃至浙江省粮食安全,为此要把情况汇总后向区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后,报请市政府、争取将此地块调整给浙南粮食批发市场以解决好遗留问题,做好与市安居工程指挥部土地征收衔接工作,并且区土地征收办公室拟好土地征收请示件,争取尽快落实好权属相关手续。
建议:为确保浙南粮食批发市场正常有序发展,确保瓯海粮食安全、为瓯海经济社会又好 ……(未完,全文共904字,当前仅显示5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人大代表关于免去粮食批发市场拆迁安置建设资金税收和落实土地权属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