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总体目标
二、组织实施
三、稽查的范围和主要工作
四、主要工作的具体稽查内容和要求
(一)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
(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专项稽查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专项稽查
(四)排污费征收工作专项稽查
(五)2012年的稽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五、稽查方法
(一)资料评审
(二)现场验证
六、稽查程序
七、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3月中下旬)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
(三)总结通报阶段(5月上旬)
(四)整改迎接省厅稽查(5月中下旬)
2、“不符合要求个数”中不包含频次不足的记录个数
3、扣分原则1:完全符合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扣分原则2:少一份记录,在“总分”中扣一次记录的分值
2、“不符合要求个数”中不包含频次不足的记录个数
3、扣分原则1:完全符合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扣分原则2:少一份记录,在“总分”中扣一次记录的分值
1、扣分原则:完全符合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2、“不符合要求个数”中不包含频次不足的记录个数
3、扣分原则1:完全符合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扣分原则2:少一份记录,在“总分”中扣一次记录的分值
2、其他内容按整体工作计分,完全符合得满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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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
附件:1.环境监察稽查事先告知书
2.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
3.个案稽查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往年)
4.个案稽查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当年)
5.个案稽查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6.个案稽查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7.个案稽查表——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
8.稽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要求明细表
9.年度环境监察专项稽查汇总表
10.专项稽查工作评估表
11.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表
2013年嘉兴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环办〔2012〕70号),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执法水平,保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省厅《关于印发2013年浙江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办函〔2013〕63号)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嘉兴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环境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环保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实施
本次稽查由市局统一安排,支队牵头,局法规处配合,组织支队稽查科、建设项目监管科及部分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业务骨干,开展本次稽查工作。
三、稽查的范围和主要工作
2012年以来各区县(市、区)环保部门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为重点,同时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工作,并对2012年的稽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主要工作的具体稽查内容和要求
(一)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
1.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频次与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至少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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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状况、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书证、物证;现场拍照、录音、录像、绘图、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情况;执法人员检查发现的事实;检查人和当事人的确认信息等内容;现场图示要注明绘制时间、方位。
环境监测报告,应载明监测机构的全称,监测机构的国家计量认证标志(CMA)和监测字号,监测项目的名称、委托单位、监测时间、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检测分析结果,监测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人员的签名和监测机构的盖章,并附取样记录。
鉴定结论,应载明委托人、委托鉴定事项、鉴定依据、使用的技术手段、鉴定部门、鉴定人鉴定资格、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4)案件调查报告的规范性
案件调查报告应重点稽查报告的完整性、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违法证据是否确凿、所提处理处罚建议是否合法四项内容。
完整的案件调查报告应包括案由、调查过程、主要证据、调查结论、提出的处理处罚建议等基本要素。调查的环境违法事实应具体、详实,且构成要件与适用法条的描述一致。收集的证据应足以证明当事人实施了相应的环境违法行为,且不同证据之间能够形成证据链(无需所有证据类型齐全)。所提处理处罚建议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
重点稽查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程序的规范性、实体内容的有效性,包括取证人员的数量和资质、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案件调查报告的完整性及所提处理处罚建设的合法性。
每个县(市、区)确保查看行政处罚案件数不低于5份。评分标准详见附件5。
(三)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专项稽查
1.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频次与环保部门要求的符合性
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制度,根据项目类型和所处阶段,明确现场监察频次,每次执法检查应填写《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
2.《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内容的完整性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应包括现场环境执法的机构和人员基本信息、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建设进度、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要求的符合情况和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应有明确的现场监察结论、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拟提出处理意见或要求(无违法行为的不涉及),建设单位负责人确认信息等内容。
3.《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反映的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建设项目基本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建设项目各阶段具体时间是否与监察记录相一致;对建设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缓建、停建等情况是否进行有效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在监察记录中及时反映;监察中提出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到位;是否按要求落实;监察人员是否就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
4.现场监察结论的明确性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结束时,应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中对被检查单位建设项目与环评及批复符合情况、“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给出明确的判定结论。其中,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批建不符,应明确违法建设的设施名称、建设开始时间、建设进度、相应环保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等;试生产超期的,应载明试生产开始时间、试生产申请延期报告情况、目前建设项目验收进度、是否正式投入生产等;主体工程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明确设施名称、正式投产时间、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对周边环境产生的污染状况以及违法行为的判别依据等;未按环评要求及时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应明确环评中关于要求进行环境监理的内容;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记录中载明“现场未发现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5.提出的处理意见或要求的合法性
《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拟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应以检查事实为依据,以环保法律法规为准绳。
每个县(市、区)确保查看建设项目数不低于10份。评分标准详见附件6。
(四)排污费征收工作专项稽查
1.程序的合法性
是否由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量核定、排污费计算、排污费征收与缴纳等五个主要阶段组成。
2.实体内容的规范性
(1)排污申报登记
申报对象应为辖区内一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申报登记内容应包括排污者的基本情况、用排水情况、废气排污情况、噪声排放情况、固废处置与排放情况、生产工艺示意图等,申报登记时限为每年12月15日前。
(2)排污量核定
核定排污量的方法是否正确,数据来源是否合理,核定依据是否有效,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按法定程序下达《排污量核定通知书》,核定通知送达时间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在下一年度年1月15日前或每月(季)终了后10日内完成核定。
(3)排污费征收
是否建立专门收费台账,排污费征收的主体是否合法,征收文书是否采用规定格式,征收项目是否全面,征收额计算是否准确,是否按法定程序下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征收通知送达时间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自定收费“土政策”、征收超标排污费、重复征收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征收一般固废排污费以及人情收费、协商收费、多收少收等情况。
排污费的减、免、缓是否按有关规定审批;对欠缴排污费的排污者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催缴和处理;排污费入库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支两条线”,是否存在排污费的截留、挤占或挪用等情况;排污费收缴率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并采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告排污费数额,接受社会监督;公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3.信息化建设
是否已全面使用排污申报与收费软件进行申报、核定和收费,是否已规范设置征收机构信息、征收标准信息、排放标准信息等内容。
4.排污费征收的准确性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等登记表的内容是否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符,排污者在排污申报时是否存在拒报、漏报、谎报或申报的原始情况发生变化时无变更申报等行为。
每个县(市、区)确保查看排污费征收档案数不低于20份。评分标准详见附件7。
(五)2012年的稽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2012年市局(包括支队)对各地检查或稽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办意见或整改要求的、作为本次稽查督查的内容。主要查看各地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
五、稽查方法
采用逐案打分的方式,案卷评审和现场验证相结合。
(一)资料评审
通过查阅《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环境监测报告、书证、物证等证据资料;《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记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审批文件等资料;环境监测报告、用煤、用水发票等排污量核定依据,《排污量核定通知书》、《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以及一般缴款书、
银行对帐清单等证据资料;找出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验证
针对资料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未完,全文共20649字,当前仅显示37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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