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六一儿童节专题/法院/政法武装/调研报告/计划规划/>>正文

针对xx县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建议

发表时间:2013/4/16 20:47:27
目录/提纲:……
一、我县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从犯罪种类上看,人身性犯罪与财产性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二)从犯罪组织形式上看,共同犯罪比例较高
(三)从文化程度上看,犯罪分子学历水平普遍较低
(四)从家庭条件上看,犯罪分子的家庭条件呈现两极分化趋势
二、造成我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二)家庭原因
(三)个人原因
三、我院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以营造文明家庭为先手,守好青少年犯罪第一道防线
(二)以加强校园教育为主阵地,建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有效屏障
(三)以政法机关为中坚力量,倾力遏制青少年犯罪蔓延趋势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多管齐下,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
针对**县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建议

近年来,在我县刑事犯罪中,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占比居高不下。以2009年至2012年的统计数为例:2009年我院受理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52件85人,分别占全年受案总数和总人数的44.82%和48.29%;2010年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49件70人,所占比例分别为47.11%和48.61%;2011年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53件83人,所占比例分别为47.32%和48.82%。连续三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均接近全年受案总数的一半。按照我县人口20万统计,平均每万人人口中就有近4名青少年发案。如何抑制青少年犯罪的高占比,以及怎样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问题,是当前我县青少年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
一、我县青少年犯罪呈现的特点
(一)从犯罪种类上看,人身性犯罪与财产性犯罪比例居高不下
2009年至2011年,我院受理的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zhi事等人身性犯罪人数分别为54人、42人、53人,盗窃、抢夺、抢劫等财产性犯罪人数紧随其后,分别为15人、15人、18人;三年来,两大类犯罪总人数占25周岁以下犯罪人数的81.17%、81.42%、85.54%(见附件图表1、2、3),打架斗殴类案件和“两抢一盗”侵财类案件已成为我县高发性青少年犯罪类型。
(二)从犯罪组织形式上看,共同犯罪比例较高
2009年至2011年,我院受理的25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比成为这些心智不够成熟的青少年之间满足虚荣感的代名词;再次,暴力、色情等不良书刊、影视、网络作品的泛滥,“扩张_”“哥们儿义气”等黑恶思想成为这些青少年拉帮结派、争强斗狠的重要诱因。各种消极的社会因素和利欲诱惑都给这些人身观、价值观正处于塑造期的青少年埋下犯罪隐患。
(二)家庭原因
第一,欠缺必要的家庭教育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家庭原因。我县外流人口众多,形成大量空巢家庭,留守家中的青少年因得不到正常的父母管教约束,游手好闲;部分经商家庭生活较为富裕,子女零用钱过多,生活挥霍,自小形成骄奢跋扈、任性反叛的性格,以自我为中心,全然不顾周围人感受,有甚者单纯追求心理刺激,为了逞一时之快,肆意犯罪;而更多外流人口家庭贫困,父母靠在外打工维持生计,留守子女缺少父母的关爱,生活无所依托,处于社会的底层,相比于经商家庭的子女,更易误入犯罪深渊。如我院受理的陈某某、张某某盗窃一案,涉案金额高达6万余元,数额巨大,两犯罪嫌疑人年龄分别刚满17周岁和16周岁,而其他同案人均因年龄未满16周岁而无法追诉;这群留守少年缺少正常的生活来源,逐渐形成帮派,平时在校园滋扰生事,生活上肆意挥霍,平均每次KTV花费成百上千元,没钱时就想到了盗窃,在我县疯狂作案数十起,大多数是破门坏锁的入室盗窃,通过这种不劳而获的方式满足自己精神上的快感和虚荣心。如果有正常的家庭管教,这群青少年必然会像其他同龄人一样在健康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第二,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致使青少年欠缺亲情关怀而走向犯罪。一些青少年自小目睹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两代人情感交流失衡,子女缺少成长必须的家庭温暖,加上周围同龄人的冷嘲热讽,逐渐形成自卑、孤僻、冷漠的消极性格,一旦受到过激的外部条件刺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如我院受理的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自小父母离异,母亲及家中大哥均是智障,母亲改嫁后继父缺少作为父亲的责任感,加上其他亲戚态度冷漠,导致周某某自小缺少亲情关怀,受尽周围同龄人的欺负。在讯问周某某的时候,周某某的一句话“我小时候因为欠别人几毛钱,每天利滚利,到后来还不起被人打,长大后我知道如果我不打别人,我还会继续被人欺负”,应当引起社会的深思。
第三,父母的不良行为也是导致子女犯罪的原因之一。有些父母沉溺赌博、酗酒,平时对家中子女非打即骂;有些父母文化水平不高,言语粗秽、行为不检……这些不良的行为举止和处事方式都对家中子女的成长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容易使青少年误入歧途。
(三)个人原因
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正值青春年少,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型,缺乏明辨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好奇心和模仿性强,遇事易冲动,做事不计后果,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
第一,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2009年至2011年我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连续三年初中学历人数接近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0%,这些青少年过早离校,缺少正常的学校教育和疏导,没有一技之长,平时游手好闲,到处惹是生非;同时,厌学贪玩,不学习基本法律常识,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我院在审理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最常听到的犯罪嫌疑人辩解就是:“我只是轻轻打了一下对方”“是兄弟叫我过来帮忙,我到了之后只是吓唬吓唬对方”“把对方砍伤的人并不是我”“早知道这样犯罪,我就不会这样做了”之类的话,这些失足少年自认为是在为兄弟稳住阵脚争口气,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令人惋惜。
第二,不良社会风气侵蚀,价值观日渐扭曲。由于过早走入社会,心理、生理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社会经验少,缺乏对复杂事物的判断能力和正确认识;同时,经济上缺少稳定来源,好胜心和攀比心强,妄想不劳而获;加上自控能力差,缺少抵制不良风气侵蚀的免疫力,面对奢靡之风盛行的社会,这些青少年为了满足自身的虚荣感和存在感,必然做出违法犯罪的错误之举。如2011年我院办理的6起毒品犯罪,其中4起均是25周岁以下青少年犯罪。这群青少年为了单纯追求精神刺激,偷尝了毒品这颗禁果,之后便堕入了毒瘾的深渊,通过朋友的居间介绍,共同吸毒,在缺钱购买毒品的情况下,走上了“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相互间成立毒品流通的上下线关系,通过贩卖毒品赚钱,再购买毒品吸食,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三、我院对青少年犯罪采取的措施
第一、始终坚持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理念。对于青少年初犯、偶犯及主观恶性较小的校园轻微刑事an件,严格控制起诉力度,充分给予这些迷途少年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日常审理案件过程中,我院在保证案件审查效率和质量的前提下,全面做好青少年及其监护人的思想工作,通过对案件的析理释义,阐述家庭及生活环境对于家中子女心灵成长的重要影响及违法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慢慢打开这些青少年繁杂的心结,促进伏法认罪,同时给在场的监护人敲响警钟,引导其重新权衡日常工作与亲子教育之间的轻重关系,为子女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我院适当提出较为轻缓的量刑建议,尽量减少青少年犯的在押时间,通过社区矫正及其他途径引导青少年犯重归正路,促进伏法认罪,减少社会对抗,充分保障青少年犯的合法权益。200 ……(未完,全文共7775字,当前仅显示27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针对**县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