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2013年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根据《草原法》、《种子法》和《草种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畜牧业司《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草种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决定2013年在甘孜、阿坝、凉山州等地,针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牧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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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分成四份(水分样品用密封塑料袋包装),受检单位负责人和扦样人员分别在封条上签字确认。一份由受检单位留存,两份带回实验室检验,一份寄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三是扦样过程中,检查受检草种标签情况,并在扦样单上注明有无标签及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值(净度、发芽率)、草种生产单位、分装单位等信息。同时,收集相应草种标签,拍照、编号后与扦样单一并保存。
二、检验
室内检验依据《牧草种子检验规程》(GB/T2930.2-2001、GB/T2930.4-2001、GB/T2930.3-2001 、GB/T2930.8-2001等),检测净度、发芽率、其他植物种子数和水分等指标。
草种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分级执行《豆科牧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1-2008)、《禾本科草种子质量分级》(GB 6142-2008)、《主要沙生草种子质量分级及检验》(GB/T 24869-2010)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含有检疫对象,按照《草种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判定为劣质草种。检验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
三、
总结12月1日前形成
工作总结和草种产业发展现状报告报送农业部全国草业产品质量 ……(未完,全文共1025字,当前仅显示6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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