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
关于维护县人民医院正常诊疗秩序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病员**,男,64岁,县杉木树矿退休工人,因病于2011年4月10日9时50分入住珙县人民医院,诊断:脑血管意外并中枢性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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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纠纷的相关程序及患方所享有权利:患方有权复印客观病历、封存全病历及实物,如果对死亡原因有异议,有权在死者死亡后48小时内申请尸检。但患方均明确表示不尸检、不鉴定、不诉讼。在此期间,患方于2011年4月10日21时左右将死者尸体移放在医院大厅,并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摆放花圈、摆设麻将桌等。
政法委、卫生、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高度重视,于2011年4月11日14时30分组织医方和患方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座谈;明确告知解决争议的合法途径,死者家属不听解释,座谈无果;现已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宜宾市卫生局、宜宾市公安局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的通知》,现请示县政府同意公安机关介入维护珙县人民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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