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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7/22 10:44:56
目录/提纲:……
一、有序恢复诊疗服务
二、恢复诊疗服务条件
(一)落实感控和防护措施
4、在恢复诊疗服务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消毒
6、医疗废弃物处置符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7、建立工作人员主动健康申报、主动健康监测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
(二)严格规范诊疗
三、加强监督检查
……
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控中心、委相关股室: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全面落实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疫情防控二级响应相关措施的通告》(濮疫情防指﹝2020﹞48号)、**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活动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9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单汇总上报至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和综合监督股。
二、恢复诊疗服务条件
相关医疗机构恢复诊疗服务,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落实感控和防护措施
1.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新冠肺炎感染预防与控制、人员防护和防控工作要求,并根据专科特点做好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人防护,严格执行手卫生;
2.在出入口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人员开展预检分诊;
3.配备数量充足、质量合格的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
4.在恢复诊疗服务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消毒。每日定时做好消毒工作,加强物表消毒和空气消毒,诊疗场所通风良好;
5.严格落实“一人一诊一室”,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避免就诊人员集聚。患者及其家属就诊须佩戴口罩,等候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6.医疗废弃物处置符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7.建立工作人员主动健康申报、主动健康监测制度,避免医源性感染。如发现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要立即停止诊疗活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再报告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
(二)严格规范诊疗
1.全县所有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禁接诊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严禁接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对象;严禁接诊14天内有_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
2.规范落实预检分诊,规范测量体温,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登记住址、联系电话、身份信息等基本信息,并做好记录;
3.一旦发现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病人或其他有流行病 ……(未完,全文共1294字,当前仅显示8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做好基层医疗机构恢复正常诊疗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