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开展询问的法律依据
二、开展询问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于提高“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
(二)有利于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情权,增进与“一府两院”的相互沟通和理解
(三)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深入剖析问题,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做好询问的几点思考
(一)思想认识应统一
(二)询问主题应突出
(三)方式方法应完善
(四)跟踪监督应到位
……
区人大主任联席会发言提纲
一、开展询问的法律依据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和各级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审议议案的时候向有关国家机关了解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人大询问权的制度规定,散见于监督法、代表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地方组织法等法律。其基本内涵是:各级人大在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二、开展询问的作用和意义
(一)有利于于提高“一府两院”的人大意识。询问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通过“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自觉把自己置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其次,通过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深入剖析问题,推动了相关工作的落实。通过专题询问提出问题,包括要求“一府两院”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作出说明、解释,可以使“一府两院”更加清楚了解自己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会后通过深入
调研和剖析问题,明确改进工作的方向和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又直接推动了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三、做好询问的几点思考
(一)思想认识应统一。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人民的期待、代表的呼声,也是政府的愿望。由于《监督法》等法律未对询问的内涵作出具体界定,以致在实践中产生一些误解。有的将询问视同质询,以致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心理上有一种顾虑,影响了询问效果;有的担心开展询问会影响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闭幕上提出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更加有声有色、更富实效”,这是对开展专题询问的更高认识和期望要求。因此,我们应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明确专题询问的性质、作用和目的,善于运用、准确使用,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深入,推进专题询问常态化,充分发挥其针对性、直接性、互动性等特点,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
(二)询问主题应突出。询问相对于一般工作报告,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询问时主题更加突出、问题更加集中、主体更加明确。询问主题应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围绕专项报告或审议专项议案,也可通过专题调研、梳理人大代表建议案和群众信访意见建议等多个渠道,确定询问选题。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进行认真筛选,将事关全区发展和群众普遍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热点问题列为专题询问的重点。加强对询问内容的深入调研,及时掌握第一手详实资料,努力做到“问”大事,“询”大局。同时,询问的主体除“一府两院”负责人及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外,也可扩大受询问人员范围。受询时机可在常委会会议上,也可扩大到人代会的专题审议会上。
(三)方式方法应完善。由于询问是一种有组织、有准备、针对性强、相对集中特定议题进行问答的活动,它与人大质询相比具有程序比较简便,方式更加灵活。作为一种法定监督方式的运用,需要注重法定性和程序性,着重研究“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问题,保证询问取得应有效果。首先要制定详细方案,明确参加对象,确定主要提问人员,限定提问和答复时间;其次要科学合理安排设问,所提问题要主题明确、重点突出、逻辑严谨、观点鲜明,做到宜精不宜多,宜深不宜浅,宜专不宜广,保证专题询问有深度。要敢于问,要问中要害,直面问题的症结所在。第三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应询要求,使被询问者在会前有充分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为询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第四应提高询问的公开化程序,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常委会会议上可邀请旁听公民参加会议,专题询问过程可向媒体和公众开放,并公布询问和答复情况,增强专 ……(未完,全文共2480字,当前仅显示15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人大主任联席会发言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