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质检/规章制度/>>正文

市违法建设预防监管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3/4/30 22:16:56

市违法建设预防监管工作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建立预防、控制、拆除违法建设的综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舟山新区实际,特制定违法建设预防、监管制度。
一、建立监控平台,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以市住建委(城管执法局)指挥中心和各县(区)城管指挥中心为信息龙头的制止、查处和整治违法建设的信息平台,结合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所辖或服务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建设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及时告知街道(乡镇)或城管执法、国土等有关部门。
(二)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违法建设_的主要责任主体,要督促各村(社区)建立违法建设巡查网络体系,明确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该区域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时掌握各村(社区)违法建设信息,组织和监督基层职能部门及时制止、查处违法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实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建立并落实对村(社区)控违工作的监督考核机制。
(三)城管执法、国土部门是控制、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主体,要按照“舟山市人民政府[2009]77号会议纪要”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范围,落实巡查机制,做好对新发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场劝阻、控制、调查取证工作;建立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巡查员、信息员相互联系制度,及时掌握违法建设信息。
(四)各级指挥中心要落实信息采集员网格化巡查制度,在责任网格区域内加强对违法建设的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对信息员工作考核制度,将违法建设案件采集量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完善查处机制,强化“控新”效能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综合处置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及时有效制止、查处和消除违法建设问题。
城管执法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指挥中心指令、群众举报、基层上报、部门间移送及上级交办违法建设信息,要立即做好登记和交办工作。执法人员接到交办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核查和处置,按照“舟山市处理违法建筑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城管执法、国土部门之间如发生因职权划分需要移交的案件,应实行首处制,由首处单位第一时间下发责停书,固定违法证据,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2009]77号会议纪要”的职权划分,在二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将有关证据及资料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 建立问责制度,落 ……(未完,全文共1544字,当前仅显示98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违法建设预防监管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