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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粮大户的奖励办法

发表时间:2013/4/30 23:22:19


县对种粮大户实行奖励暂行办法
对种粮大户的奖励办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我县种粮大户,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发展,不断提高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粮食增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对种粮大户实行奖励制度。现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种粮大户奖励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或法人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合计在30亩以上(含30亩),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2、粮食作物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至少一季种植面积达到30亩以上(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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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认可,张榜情况须拍照存档备案。张榜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耕地面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以及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电话。张榜定案后,乡镇或农场及时将《种粮大户种植面积汇总表》(附件二)上报县农业局和县财政局。
  3、逐级审核。县农业局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种粮大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汇总后,联合确认。确认结果在云霄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告。
  四、奖励资金的兑付和使用
  1、县财政局根据与县农业局联合确认后的种粮大户,一次性将奖励资金通过“一卡通”或转帐形式直接兑付到种粮大户手中。
  2、对种粮大户的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与粮食生产有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挤占和挪用。
  五、奖励资金监管
1、县财政和农业部门及乡(镇、场)政府都必须设立种粮大户奖励监督举报电话。各级有关农业和财政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答复举报人。
  2、县财政、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种粮大户奖励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弄虚作假、虚报、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骗取奖励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奖励款项外,还要取消该种粮大户未来两年的奖励资格。
  本办法由县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云霄县种粮大户奖励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耕地
面积 承包耕地面积(亩)  
租种耕地面积(亩) 合计 备注:填清租种耕地所在行政村及面积
  村 村 村 村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合计(亩) 作物1(亩) 作物2(亩) 作物3(亩)
       
村委会审核意见: 乡镇(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备注:
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场)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场)分别审核。
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 ……(未完,全文共1920字,当前仅显示12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种粮大户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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