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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细则

发表时间:2013/5/14 21:30:46
目录/提纲:……
一、总则
二、领导制度
(四)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
(六)局长不在岗期间,由常务副局长履行职责,并报告县水务局
(七)局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建管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局长办公会议:
(十)局务会议:
1、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股股长组成
3、局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1、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会议,原则上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等重大决策
3、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4、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1、要认真负责的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
五、公文审批制度
五、签报制度
……
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细则

一、总 则
(一)为促进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建管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和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建管局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水利厅、市县水务局规章制度。建管局各股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做好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 导 制 度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县水务局的授权,建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建管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总工程师协助局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副局长和总工程师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四)局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全局工作计划总结,承担的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审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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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局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局长专题办公会议:
1、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局长决定召开,局长或者局长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设计本专题的有关股和局属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我局实施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局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股(单位)需提请局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股(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分管领导同意,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局综合股。股于股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等工作由局综合股负责。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签发;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股(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由主办股室(单位)负责,综合股审核,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综合股统一印发。
(十四)局长办公会议和局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股(单位)负责抓落实,局综合股负责督办。局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股(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由多数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本县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的时间,精减会议的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
(十六)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这类会议的,需经分管局长和分管财务的局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局名义召开的全局会议,原则上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2、由股牵头、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牵头股室需报告分管局
领导同意后,制定会议预算,报局计划财务股核定。
3、要勤俭办会,局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具体按现行规定执行。
4、局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局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局正式文件印发。

四、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八)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的要求,建管局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十九)报告范围:
1、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2、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等重大决策。
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3、配套资金严重不到位。
4、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工期延误将导致工程超过批复工期
6、项目投资预计超过批复概算
7、较大金额索赔事项
8、突发性事件、事故
9、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报告程序
1、重大事项一律以建管局名义上报,由综合股办理具体事宜,事前应经监管局领导班子研究形成决议,紧急情况下先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再分别向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2、重大事项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建管局直接向主管部门(县水务局)上报
3、重大事项原则上应于事前报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7天内履行补报手续;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一个小时内)采取应急报告,一般事故要及时(4个小时内)报告。
(二十一)报告形式与内容
重大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报告,并及时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发生重大事故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事态发展趋势、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二十一)其他要求
1、要认真负责的做好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及有可能影响_的重要情况务必及时、准确地上报,不可延误,决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并随时续报事态发展及处置措施等情况。
2、在重大事项报告过程中,应当合理界定需要知悉重大事项人员的范围,任何接触或知悉重大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均有b_m义务。

五、公文审批制度
(二十二)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建管局制定的公文处理办法执行,严格按照局领 ……(未完,全文共4480字,当前仅显示22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细则》